为做好2023年度职称申报及推荐工作,根据《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校政字〔2020〕10号,简称《实施意见》)《河北工程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地点安排
1.8月8-10日,制定申报推荐方案。
制定《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考核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在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一层大厅信息布告栏及学院主页公示3天。
2. 8月19-22日,论文查重。
申报人员将相应论文PDF版保存在个人文件夹中,由学院汇总后统一发送指定邮箱。每人查重论文数量原则上正高不超过8篇、副高不超过6篇、中职不超过4篇。
3. 8月19日前,申报人员组卷及申报单位预审。
组织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拟申报人员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提交。推荐考核小组完成对申报人员所需提交材料(包括电子文本材料)的收集及真实性审核,申报人员和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此承诺书需装订到复印件申报材料中。
4. 8月23日前,《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考核工作方案》报请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5. 8月23日,学院在早9:00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行政服务中心229室,并留下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审查。
6. 8月24-26日,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35会议室及学院主页公示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有关电子文本3天。评议推荐及其他后续程序待校职改办进一步通知。
二、成立申报推荐考核小组
组 长:刘亚敏 汪 庆
副组长:杨 晶 鲍玲玲 孙广垠
组 员:王侃宏 朱长军 李福勤 杨卫华 张 胜
张海霞
纪检监督:杨 晶(兼)
秘 书: 刘 倩
三、推荐程序
1、文件学习内容及方式。
学习河北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职改办字〔2023〕8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16号)和我校有关文件。
2、确定本院推荐政策。
(1)量化标准参照《河北工程大学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记分标准》2023版执行,根据学院实际对相关领域制定个性化量化标准。
(2)无优先推荐条件、教学直推等其他政策。
(3)评审范围按照《河北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校政字〔2020〕10号执行,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发〔2019〕28号)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汇编》(2023版)执行,新旧条件并行使用,合并简称《评审条件》。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人员还需满足《评聘意见》第七条第(二)款的要求。
3、审阅材料方式。
推荐考核小组全体成员对申报人员所需提交材料(包括电子文本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
4、组织答辩方式。
推荐考核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申报指标数量,对于满足相应任职条件且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按照已经审批备案的申报推荐工作方案进行量化考核、述职答辩(仅申报高职人员)、综合评议及推荐排序。
答辩顺序采取抽签决定, 答辩时间每人不少于15分钟,包括本人述职3分钟,说课7分钟,提问答辩5分钟。凡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行放弃参评资格。提问内容由申报推荐考核小组研究确定,重点考核其职业道德、创新水平、工作业绩和获奖成果及论文、论著等情况。答辩分值由学科评议组集体研究确定,并记入本人量化记分表内。
5、综合评议及推荐排序。
评议推荐要以量化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综合考虑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实绩、业绩成果、实际贡献、创新能力等方面。推荐排序与量化排序不符者,需作出书面说明,经职改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坚持评议推荐过程公开和回避制度,主动接受校纪委和校职改办监督。
6、评议推荐及其他后续程序待校职改办进一步通知。
四、其他相关政策说明参照学校通知文件执行。
如有异议请联系18617585754,7275049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