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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学院环境工程系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2015年04月29日 12:29 []次

为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环境工程系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1、中期考核采取预答辩的形式,每位学生介绍自己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并由考核小组教师提出相应问题。考核小组教师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进度、完成质量以及预答辩表现进行评分。

2、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考核总评分为100分,具体指标如下:

1)各指导教师根据各小组要求中期达到的进度及毕业设计(论文)完成的质量情况对本小组成员进行评分;(50分)

2)考核小组教师根据学生预答辩表现进行评分;(20分)

3)考核小组教师根据学生回答问题情况进行评分;(30分)

  3、各指导教师对本小组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制定整改措施,对在规定时间内仍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取消其正式答辩资格。

  4、中期考核成绩按相应比例折算为毕业设计成绩中过程考核成绩。

  5、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考核应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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