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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学院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安排意见

2015年01月09日 09:09 []次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依照《河北工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校党〔2015〕1号)和校党委工作部署,我院201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4年度考核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布置、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教职工考评工作小组,指导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学院考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郝 南 张子平

  副组长:李思敏 许吉现

  成 员:杨 晶 张玉芳 徐书朋 时真男 王侃宏

      张 胜 杨卫华 李福勤

二、考核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1.2014年度考核工作以系、室为单位进行。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河北工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文件,提高对年度考核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按照《河北工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严肃认真地进行逐级述职和考核,参照学院制定的《城建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相应的具体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保证年度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根据教职工所在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有所侧重:

  (1)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侧重完成教学、科研、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在教学改革方面的贡献和培养青年教师的情况。

  (2)党政管理岗位人员:侧重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侧重围绕教学、科研、实验室等所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在工作实际中的敬业精神、创新能力。

  3.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在年度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严格考核标准和考核纪律,真正使年度考核工作起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积极作用。

  4.凡当年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1)擅自离岗(含旷工)7天及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者;

  (2)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不改者;

  (3)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或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4)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5)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损害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

  (6)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考核办法:各系(室)成立由系(室)主任为组长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在充分考虑职工年终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积分的基础上,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或综合评定方式,提出职工的考核等次意见(见习期未满人员,应写出评语但不确定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在本位公示3天。

  6.考核优秀名额预分配。 市政系3、空调系3、环境系3、实验室3、学工办2、三办(办公室、教学办、学科办)1,共15名。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认真组织完成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并于2015年1月16日前将《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从校园网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浏览、下载)报办公室。

中共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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